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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你想要了解的土地征收工作内容在这里!

来源:??????2021/11/12 9:01:37??????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思路,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规范了土地征收补偿及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


一、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细化了土地征收工作的程序,基本流程如下: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3)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需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申请土地征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6)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图


二、规范了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应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上述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三、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出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同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此,在征收土地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需组织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其结果是作为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结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明确了土地征收工作流程,规范了土地征收补偿,强化被征地村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工作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奠定了良好基础。


编辑概况

李婷,3833com金沙官网清远分企业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主要从事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节地评价、用地报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国土空间全流程咨询服务工作,曾主持广东省多个单独选址综合用地咨询项目及多地政府重大决策和固定资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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