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空间规划(11.02-11.08)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审批业务流程融合再造和改革制度创新,为投资松绑,全力助推项目建设加速跑。
二、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建〔2020〕49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操作办法》已经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严格实行。文件实施情况将纳入规划资源部门业务监督。
文件实行过程中,请各部门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市局将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规划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优化战略预留区调整、启用
1.重大项目启用战略预留区。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采用绿色通道机制,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提出战略预留区启用申请。市规划资源局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战略预留区启用手续。
2.整体启用战略预留区。按照研究论证、规划申请、意见征询、审核认定的基本要求,各区政府或相关管委会加快研究战略预留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安排,符合总体功能导向和规划布局要求的,可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市规划资源局征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等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审议通过后,完成战略预留区整体启动手续,并向市政府报备。
3.战略预留区边界布局优化。结合镇总体规划、主城片区及新城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总规模不减少、总体布局不作重大调整的要求,统筹考虑优质项目选址要求,经规划论证,可对战略预留区进行边界局部微调。对于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同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
二、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
4.明确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项目的办理路径。镇总体规划、主城片区及新城单元规划中已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项目建设。镇总体规划、主城片区及新城单元规划中未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优质项目认定后,在确保不突破镇级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由各区统筹空间布局,编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并经批复后,可按照规划进行改扩建。
三、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5.用好用足增量用地指标,切实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保障市、区用地需求。按照完善用地计划管理方法、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引导思想,统筹建设用地净增空间和减量化指标的使用,充分保障新城建设用地计划需求。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项目、市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市特定区域各类项目,可使用建设用地净增空间;其他市、区两级各类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均使用项目所在区减量化指标予以落实。
6.实施用地指标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区用地指标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级给予周转暂借额度。年初下达首批用地计划。为保证年初建设项目落地,每年1月市级下达各区一定量周转建设用地计划,由各区自行安排使用,后续通过减量化验收予以归还。依申请下达周转指标。下达用地计划用完后,若减量化验收量不足以满足急需落地项目需求的,可由区规划资源局向市规划资源局申请周转指标,并承诺到期归还。市规划资源局综合考虑该区减量化推进情况、建设项目急迫程度等,审核下达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归还周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7.加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力度。市局构建市级平台,完善跨区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的要求,统筹考虑各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存、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调剂规模。同时,根据调剂指标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产能等情况,综合确定调剂指标价格。
8.由市统筹一批用地指标支撑重大项目落地,必要时采取“直供”方式落实。各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预留并及时安排用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按建设计划如期推进。如因用地指标安排不及时导致重大项目停滞的,市局将收回已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采取“直供”方式在该项目办理农转用审批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
四、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和转型利用机制
9.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实行保障性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产业项目类工业和研发用地,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支撑园区平台提升产业服务功能,支撑产业集聚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出让给区政府认定的园区平台或领军企业,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
10.推广项目用地“按标准”出让,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加大产业“标准地”供应力度,提前推进空间规划、用地指标、征地储备、产业准入等工作,主动快捷供应产业“标准地”,供企业选择,依申请随时转入摘牌程序,实现“地等项目”。持续充足供应产业“标准地”,各区在全年内持续性保持有“标准地”公告,“标准地”总量达到年度产业用地供应量的40%以上。
11.完善存量转型利用机制。按照转型规划,支撑存量工业用地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按商业、办公、服务业、城市物流集配设施、教育科研、学问旅游、社会福利等新的规划用地性质实质盘活;支撑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在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基础上,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权利人和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
五、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
12.将招拍挂供地审批、协议供地审批、土地租赁审批、划拨供地审批等4个事项,精简纳入供地实施事项。对招拍挂、协议和租赁供地的项目,在入市前和报协议公示前,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在系统中生成招拍挂出让批文、协议出让批文和租赁供地批文。对划拨供地批文,项目完成国有土地收回法律程序(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收地公告期满),取得集体土地农转用征收批文后,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制作划拨供地批文。
13.合并建设用地审批。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将划拨决定书内容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已经核发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再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覆盖原手续。
14.优化土地供后监管方式。各区签订补充出让合同后不再报市局备案,各区规划资源局每半年度将补充出让合同签订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备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总体情况;二是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分类情况分析(涉及主体调整、用地调整、开发建设条件调整、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等4大类、14小类)。
15.优化市级权限内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将市规划资源局审批环节下放,由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直接办理。对本市范围内属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农用地转用(含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由各区局、各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区局和各派出机构完成必要程序后(报件仍需加盖区级公章),市局直接在批文上加盖“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生效。
16.加快土地出让入市研判。发挥对各区出让工作的引导支撑作用,并联开展研判,各区出让人在编制出让方案和区政府集体决策的过程中,可同步进行土地出让入市研判,简化研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实践总结基础上,取消产业类研发总部用地研判流程;简化园区平台和领军企业用地的研判程序,仅研判平台企业、领军企业情况。准确把握土地市场供应节奏,保障研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推行区域评估,扩大规划实施深化
17.开展区域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环境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相关评估成果纳入详细规划。
18.扩大规划实施深化适用范围,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鼓励高质量利用土地、保障公益、支撑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控详规划中明确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及其他规划控制指标等内容赋予管控弹性,针对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类、基础设施类项目实施加大适用范围和幅度,并新增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规划实施深化。规划实施深化程序由市或区规划资源部门、各派出机构直接在项目建设管理阶段予以确定;需更新图则的,由市或区规划资源部门、各派出机构审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图则更新成果统一纳入全市规划资源信息系统。
七、优化设计方案和工程规划许可
19.提前开展设计方案公示。对接实施需要,规划成果达到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的,规划公示期间同步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公示。设计方案不再调整的,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再公示。
20.改进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工作。在确保安全底线的条件下,对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意见,可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先行批复设计方案。涉及风貌保护相关的项目,各级文物、房屋管理部门征询意见暂不纳入容缺后补范畴。
21.简化设计方案调整。根据管理部门意见需调整设计内容,不涉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负面清单》中禁止类或限制类事项的,可无需调整设计方案,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优化涉及风貌保护的民生保障类项目审批。涉及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控制范围内的旧住房综合改造等民生保障类项目,由各区受理点、各派出机构负责审批。其中涉及历史学问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旧住房综合改造等民生保障类项目,应在设计方案批复前将方案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核 同意。
23.简化工程规划许可,取消所有项目桩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
八、优化项目竣工验收
24.实行“验登合一”。优化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项目竣工后,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项目适用范围由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扩展到公益类项目。
同步申请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在建设项目,应对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和除竣工验收证明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自验,取得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书和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等材料。受理后,政府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登记的,一次性核发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质量监督报告、综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
25.实施土地核验容缺通过。重大项目规划核实满足条件、土地核验尚需完善相关手续的,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限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承诺事项经区政府认定后容缺通过竣工验收,企业可凭验收文件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九、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评估
26.加强法规制度保障。结合工程建设领域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改革的法规制度保障;同时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支撑和鼓励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27.强化督查评估。按照《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工作机制》要求,做好各环节的运行,及时完善运行机制,跟踪、分析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应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反应集中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办事指南。
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再次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再次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加强监管,严控质量。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再次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在综合各单位意见基础上,经认真修改,再次送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9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邮箱:ynsgwb@126.com。
附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稿)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各州、市正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紧锣密鼓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但有的地方在委托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存在规划编制单位“圈地”、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招投标工作全部转交给规划编制单位“全程代理”的问题,同时,也存在规划编制水平不高、成果质量较差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规划编制单位市场行为,纠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招投标、组织编制、技术审查、报批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二、加强技术单位行业管理
云南省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的单位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全部上传至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网站,具体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专业、社保缴纳凭证等。省外国土空间规划单位在云南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的,需将在云南省内的从业人员信息上传。
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划行业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招标(采购)程序。
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投标应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等形式,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规划编制单位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投标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
由于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底需全部编制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各规划单位应量力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标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数量不应超过2个,其他团队成员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承担州(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及以上规划师(职称证专业或所学专业为“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等”),或高级以上从事过土地规划工作的工程师,其中,承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承担州(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承担其他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注册城乡规划师或中级(含)以上规划师、从事土地规划工作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同意。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同签订后,承担单位应将编制技术团队名单盖章后报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信息及中标单位联系人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录入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规划单位管理平台,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超过5项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并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对象。
(三)将编制与体检评估相分离。
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实施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包括有股权联系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国土空间规划的体检评估工作,避免编制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单位。
违反有关反垄断、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单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肃处理,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19〕5号)的有关要求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如发现地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现象,省自然资源厅将开展调查,及时纠正、坚决查处。有关行业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我监督主导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引导,加强行业自律,破除行业垄断,建立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秩序,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
四、强化规划成果质量监管
要进一步做好规划成果质量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严控质量,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用、管用、好用。
(一)严格规划技术审查。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规划成果审查工作,对落实国家、省级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重大问题、核心指标等进行技术把关。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体)和项目负责人对规划成果质量负责,对质量不高、成果错漏的应进行约谈或通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体)和项目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质量管理。
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成果质量内控联合审查机制,把“联编联审”贯穿规划编制的定案、校对、审核、审定全过程,强化规划数据库的审核和管理,将规划数据库与规划文本同步编制,同步审核,确保规划“文-图-数-表”的一致。
(三)建立规划编制救援制度。
若出现部分规划单位无力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的,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等工作。并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按照合法程序重新开展招投标或指定技术实力较强的规划技术单位介入救援。
五、做好已有规划成果交接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督促相关规划编制单位提交已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全套规划成果(含电子数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编制费用。在费用结清的情况下,规划编制单位拒不提交资料,造成国土空间规划无法正常开展,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按照有关要求,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
四、浙江省建设用地报批专题推进会在杭召开
近日,浙江省建设用地报批专题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交流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意见,对加快用地报批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系统梳理、全力解决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快用地报批速度,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奋力交出高分报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两手硬、两战赢”的关键之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主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第一个五年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用足用好有限的土地指标,对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六保”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现“四季冲、全年赢”目标至关重要。袁家军书记、郑栅洁省长近期专门对加快用地报批和破解项目落地难题作出了指示、提出了要求。大家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用地报批和计划实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更高的站位、更负责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决战决胜四季度最后两个月,以争先创优的实效助推实现全年赢。
会议强调,要全力打通规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与计划指标匹配堵点。规划指标做到“五个应保尽保”,对列入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等五类项目,即报即核,直接配额度。补充耕地指标做到上下联动、多渠道保障,积极建立市级补充耕地统筹机制。要全力破解土地征收难点。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到位、补偿标准到位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安排时间,协调多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要全力消除用地组件报批卡点。实现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系统,以及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等的互联互通,并加强用地报批工作力量,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应报尽报、应批尽批。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按照“计划不变、任务不减、确保完成”的要求,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以最高效率、最高质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完善争先创优机制,看进度、比成效,把资源和政策集中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地区。要深化“三服务”,组织力量,“下沉”乡镇一线,“驻乡进村”做好包干引导和服务建设项目征迁和签订协议工作。要坚持踏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决不能把“说了当做了”“做过了当做好了”,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必须落地落细,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赢”。
省自然资源厅领导顾浩、张佳、张国斌出席会议。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11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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