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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大湾区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开发投资(9.13-9.26)

来源:??????2021/9/26 9:52:24??????点击:
一、广东召开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资讯发布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9月10日,广东省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资讯发布会在广州举行。以下是发布会上各级领导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横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的深入解读。

携手港澳高水平推进两个合作区建设

马兴瑞表示,横琴、前海是习大大总书记一手缔造的改革开放典范,习大大总书记多次亲临视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亲自为横琴、前海改革发展把舵定向。在横琴、前海开发开放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横琴方案”和“前海方案”,擘画了两个合作区建设的美好蓝图。

“大家将深入学习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横琴、前海开发开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两个方案要求,携手港澳高水平抓好两个合作区建设,全力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落地见效,确保总书记、党中央制定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成美好现实。”马兴瑞说,一是牢牢把握服务港澳的初心使命,紧扣中央确定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高水平编制横琴、前海总体发展规划,不折不扣落实好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二是牢牢把握制度创新核心任务,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谋划推出更多重大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两个合作区的试验田作用。三是牢牢把握扩大开放的战略目标,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两个合作区的开放“窗口”作用。四是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加快布局一批重大产业和创新项目,提升两个合作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五是牢牢把握民生民心这个关键,大力推动民生领域深度融合,营造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环境。

林克庆先容,广东将全面准确把握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围绕横琴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初心和前海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定位,携手港澳全力以赴推动两个合作区建设。一是突出放权赋能和法治创新,充分激发合作区发展活力。二是突出发挥三地优势,促进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发展。三是突出制度创新,携手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突出民生融合,携手营造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环境。五是突出高效联动,创新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为港澳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横琴方案”提出,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围绕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主攻方向,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

郑人豪透露,目前广东正与澳门密切磋商,研究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类产业目录。“结合澳门当前的产业基础和特色,同时也发挥广东所能和优势,选取主攻方向和培育重点,吸引澳门资本和企业积极参与进驻,把实体经济做大,同时也给澳门各界人士提供创业就业多元化新选择,有更多做生意的机会。”郑人豪说。

“横琴合作区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带来新机遇、新空间。”黄志豪表示,珠海将举全市之力把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与横琴合作区建设紧密衔接,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携手澳门提升澳珠极点的能级量级。

“前海方案”提出,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前海合作区要如何充分用好“扩区”后的新空间?覃伟中透露,深圳市正在编制新一轮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系统考虑“扩区”后的产业布局、功能布局、空间布局,坚持1/3新出让产业用地面向港资港企,更好支撑香港经济拓展发展空间。

在金融领域,大幅扩大澳资港资金融机构在两个合作区的展业发展空间。

“两个合作区方案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内容非常丰富、政策含金量很高,将会极大地推动两个合作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于海平说。

“大家将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撑,降低对澳门金融机构或控股股东在资产、资本金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的门槛要求,简化审批流程,让更多澳门金融机构能够更加便利地进入合作区展业发展。”于海平表示,对于没有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机构的澳门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在合作区开展跨境办公等新模式,提升跨境金融合作便利化水平。

畅通要素流动 促进创新发展

“海关在前海合作区的建设中,将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作用。”张广志先容,海关将支撑前海综合保税区打造成具有竞争力的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五个中心”;并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张广志还表示,海关将在横琴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既要让通关手续更加便捷、物流更加畅顺、运作更加高效,也要综合运用稽查、核查、调查、缉私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行为。

“关于‘一线’放开,海关将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继续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货物的申报程序和要素,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坚持安全准入底线,确保国门安全。”张广志先容,同时,关于货物进出“二线”,海关将按照“横琴方案”要求,对从横琴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从内地经“二线”进入横琴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对横琴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除了货物的跨境自由流动,两个合作区也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外汇管理便利化,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于海平先容,前海合作区将扩展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范围和规模,丰富人民币回流渠道,形成人民币流出和回流的完整体系;在外汇管理方面,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在实施更便利的货物贸易结算措施、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

税收优惠为企业个人带来五大利好

“横琴方案”与“前海方案”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发了各界高度关注。戴运龙表示,两个方案提出完善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将有力推动高端人才和企业加速在横琴、前海聚集,具体的落实措施将会很快实施。

“横琴方案”提出,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哪些方面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利好?

对此,戴运龙先容,“横琴方案”提出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合作区企业来说有三大利好:

一是优惠产业范围更加聚焦,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包括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二是优惠力度更大,对企业资本性支出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政策,将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优惠形式更多样,对从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的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合作区企业“走出去”。

不仅是企业,个人方面,“横琴方案”提出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合作区人才来说也有两大利好:一是受益群体由境外人才拓展到境内外人才,优惠范围更加广泛;二是优惠方式由差额补贴调整为直接免征,纳税人享受政策将更加便捷。这将对合作区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黄志豪也表示,珠海将利用好合作区“两个15%”的优惠政策,打造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城市。

而针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底,戴运龙指出,本轮政策与之前相比具有三大特点:优惠范围大幅扩大,优惠目录产业由四个增加到五个,新增了商务服务业;优惠门槛进一步降低,将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要求从70%以上降低为60%以上,扩大了受惠企业范围;征管措施更加便利,由税务机关直接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来判断企业是否享受优惠,不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通过这些政策,将会更有力地增强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

他透露,接下来广东将按照“横琴方案”“前海方案”要求,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全力推动企业、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助力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把独特优势转化为聚才优势和发展强势。

二、广州市黄埔区和白云区等多个区域进入旧改新阶段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旧改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广州市黄埔区、白云区等区域旧村改造进入新阶段,新增众多旧改公示区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1〕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和交通委、建设局):
??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储备

(一)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二)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三)规范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许可等手续。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责任共担,避免顾此失彼;涉及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安全隐患改造内容,应确保安全审查不漏项。
??二、强化资金保障

(四)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撑消除安全隐患。

(五)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督促引导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衔接;落实出资责任,优先安排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资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和运营维护力量保障,消除安全隐患。
??(六)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撑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加强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首要责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工期组织建设,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踏勘小区及周边设施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在改造方案中统筹治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对相关设施安全改造的监督检查。
??(八)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及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等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撑建设的体育健身、无障碍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市政建设等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
??(九)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安全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安全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安全质量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达标,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压实地方责任。各级城市(县)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完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
??(十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十二)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五、其他事项
??自2021年起,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严格按照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支撑小区内和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不支撑单独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地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2021年已分解落实的具体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节约集约规范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2日

8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0日。

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区旧村改造工作,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引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规定,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一)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98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邮政编码:51053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sgxj@gdd.gov.cn。提交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1年8月31日

图片

官方文件截图(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旧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引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指引。

对于我区旧村改造项目,以下表决的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章程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组织章程进行表决;若组织章程不明确的,可参考以下条款实行:

一、对以下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一)城中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

(二)改造实施方案;

(三)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退出;

(四)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或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

(五)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

二、关于城中村改造意愿的表决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80%以上通过;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80%以上通过。

三、关于改造实施方案的表决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开展表决工作:

(一)在改造实施方案正式批复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的,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二)在改造实施方案正式批复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80%以上通过;改造实施方案经批复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四、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的表决事项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实行。

五、关于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退出的表决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六、关于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表决事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实施方案已批复,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七、对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旧村改造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街镇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八、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合作意向企业选择决定的事项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个自然日以上。对于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九、鼓励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中引入公证程序进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步表决多个事项,涉及不同表决主体和通过比例的,应按照规定分别计算。

十、单个经济社(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或多个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经所属经济联社(行政村)同意,由参与改造的经济社(自然村)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多个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组织表决的,参加人数和通过比例应分别计算。其他表决要求参照本指引实行。

经济联社(行政村)与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参与改造的经济社(自然村)经所属经济联社(行政村)同意,与参与改造的经济联社(行政村)分别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参加人数和通过比例应分别计算,其他表决要求参照本指引实行。若参与改造的经济联社(行政村)在改造项目中所占土地面积在10%以下的,经济联社(行政村)可以组织成员大会表决“本经济联社(行政村)不参加该项目的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退出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或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等事项的表决,上述事项按照联合改造的经济社(自然村)表决通过决定实行”的议题,该项议题应当经到会人员的80%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的,联合改造的经济社(自然村)对“该项目的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退出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或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等表决事项通过要求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

十一、本指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十二、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指引实施前已经完成的表决事项不适用本指引。已批改造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尚未完成的表决事项,既可按照批复要求进行表决,也可以参照本指引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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