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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07.12-07.18)

来源:??????2021/7/22 9:01:37??????点击:
一、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日前,自然资源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发布了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其中,明确了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查评价目标任务

(1)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

(2)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为评价对象,

(3)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

(4)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

(5)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二、调查评价主要内容

(1)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为对象,分10项指标逐图斑进行评价,形成是否适宜开发成耕地(即宜耕性)的明确结论。

(2)具体评价指标包括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

(3)在调查评价过程中,应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二、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用地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7月13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80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指出,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有效解决设施用地需求。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80号建议的答复

俞学文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土地非粮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建设,积极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难问题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引导,加强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一是严格管控耕地造林。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安排造林任务,依法依规利用各类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绿化造林,科学规范发展农田防护林、经济林、苗木生产等绿化活动,坚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等行为。二是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有效解决设施用地需求。三是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其中,流转用于种粮的达到2.95亿亩。四是推行高效种养模式。2017年以来,我部大力推广“稻田养鱼(虾、蟹)”“稻鸭共生”等高效种植模式,目前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已达3800万亩,亩均效益近万元。同时,引导各地有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菜轮作等模式,实现了稳粮和增收双赢。五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在东北四省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技术示范3150万亩次,建立了100个万亩以上综合示范区,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模式,东北四省区耕地质量5年提升了0.29个等级。开展污染耕地治理试点,在南方耕地酸化、北方耕地盐碱化问题突出的地区,建设了150个示范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广高效种养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关于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功能区种粮属性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目标作物种植,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引导各地完成9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3.4亿亩、小麦生产功能区3.2亿亩(含水稻和小麦复种区60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5亿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1.5亿亩),并基本完成上图入库。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各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二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撑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目前,全国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达到90万个左右,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5亿亩次。三是提升粮食加工水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创建了农业产业强镇110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个,示范引导各地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中,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7个、产业强镇超过230个,有力引领了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四是完善仓储冷链物流设施。2020年,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支撑河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成500万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择优推选1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优质粮油顺畅销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

三、关于规划先行、资源整合、人才下放、产学研结合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坚持规划先行,引导资源集聚,促进乡村繁荣。一是加强规划引领。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通盘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生态保护等,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引导各地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各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有序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全国一半的县完成了县域村庄布局规划,1/3的村编制了村庄规划。二是传承保护优秀农耕学问。2017年以来,我部分5批认定118项中国重要农业学问遗产,对传统乡村风貌和农业学问景观、农林果蔬和畜牧渔业等传统生产技艺、复合种养和水土综合利用制度等进行重点保护,努力留住有形的乡村学问。引导各地依托农耕学问资源,大力发展农耕体验、展示推介、科普教育等农业学问旅游新业态,乡村休闲旅游营业收入年均增速10%以上。三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农业农村部推介并认定3274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支撑各地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截至目前,已培育亿元村136个、10亿元镇91个,带动400万户农户参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四是引导人才下乡。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要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深化返乡入乡创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金融贷款等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截至2020年底,各类返乡下乡“双创”人员超过1000万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乡村优秀传统学问传承和保护,细化扶持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翼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撑。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3358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7日



三、安徽厅:开展卫片执法 严查违法占用耕地

7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土地矿产非涉密卫星影像 图和变化图斑、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的补充图斑,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制作的国家下发图斑之外的变化图斑为对象,采取月清、季核、半年分析、年度评估的方法,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方案》要求

《方案》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省、市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用地报批所涉部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参加,专题研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协助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开工建设。

《方案》强调

《方案》强调,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未经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复可研;用地未经批准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予以招投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动工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在卫片执法中发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民生、环保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在依法查处基础上,将问题线索移交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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