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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 |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发布;广东共有产权政策征求意见;土地管理法修订或加速;武汉发布降低企业成本意见

来源:??????2018/9/12 10:04:46??????点击:


  今日看点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发布;广东拟规定:买共有产权房满10年可允许变为商品房;土地管理法修订或加速;武汉: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可降至50%;住宅用地70年续期,收费还是免费......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发布

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俗称三定方案。

定职能。自然资源部要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21项职能。

定机构。自然资源部设立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等25各机构。

定编制。自然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69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专职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9名。



  广东拟规定:买共有产权房满10年可允许变为商品房

9月11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引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关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方面,意见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许承购人转让。

该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政府自行组织集中新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通过“竞配建”等方式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盘活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其他途径筹集。



  土地管理法修订或加速

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三类共计116件立法项目,其中一类立法项目69件、二类立法项目47件。土地管理法(修改)是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立法项目。法律层面的农村土改制度设计,或迎来加速期。

目前,土地改革的政策尝试已经越发成熟。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方面表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2017年5月23日,原国土资源部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在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对修正草案进行了18处修改,并在当年7月27日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

当时,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解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时曾表示,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本次修订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打下法律基础;第二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了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第三是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第四是把土地管理改革的一些成熟做法,适当吸取到法律草案中,包括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等。



  武汉: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可降至50%

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最低可降至50%……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力争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意见对企业利好最多的是降低税费负担方面的政策。据了解,武汉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降税费的政策有9个方面,其中包括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与此同时,武汉还根据自身情况,出台新的降低企业成本举措。如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武汉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最低可降至5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交清。



  住宅用地70年续期:收费还是免费

8月27日,提交初审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对“住宅用地续期后是否会收费”这一问题作出了部分回应。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49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是国家法律层面首次提出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缴费问题,但对于续期费用的缴纳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草案内容对比物权法增加了续期费用相关问题的表述,这也成为了法学界争议不断的热点话题。

各地接连面临房地产使用权到期问题,为此做出了相应的探索。温州市国土部门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圳市为解决部分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颁发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可以有偿的延长土地使用年期至70年,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为此,立法还需要修改并尽快向群众征求意见,打消群众的顾虑。


?本栏目稿件来源:新华网、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中华工商时报、法治周末
?本栏目稿件整理:简文娟   编辑:张婉铧   审核: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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