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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佛莞两地率先出台政策落实广东省71号文

来源:??????2020/4/19 20:23:40??????点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有重要引导作用。自2019年8月18日省71号文广东省出台以来,广东省各地级市积极落实71号文的引导精神,至今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佛山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球制造创新中心,东莞是世界级先进制造中心,两市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结合本地实际获得了不错的改造成效。本文就佛山市和东莞市落实71号文有关情况,从改革内容、创新改革思路的实践做法角度进行总结分析,为其他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佛山市于2019年11月22日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山〔2019〕14号)在彻落实省71号文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创新审查报批机制等措施,推动佛山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15日,东莞市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9〕61号),该文从“减负、扩面、提速”三个维度共提出了十八条投资减负措施,东莞市又相继印发了东府办〔2020〕27号文、东府〔2020〕24号文落实省71号文要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从而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预期。


一、规划管理制度

1、佛山优化法定控规与单元规划衔接

(1)能按法定控规实施的可不再另行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2)可修改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土规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涉及总规限建区调整的,可编制或调整控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明确规划管理要求;

(3)城市更新单元应以街坊为编制单位。

图1 佛山市更新规划编制流程

2、东莞建立四级规划管控体系

(1)建立四级规划管控系统:按控规实施的更新单元,仅需提供更新单元划定图则即可;

图2 东莞市更新规划管控体系

(2)实行差异化容积率管控政策:建立了三级五层的密度分区体系;

(3)明确更新单元开发建设量的计算规则:开发建设量=基础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补偿建筑面积。


二、审查报批制度

1、佛山建立差异化城市更新管理工作流程

(1)细化标图建库审查规定: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但未变更,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可按建设用地办理“三旧”用地手续,不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优化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报批:拆除重建类旧厂房更新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在申请主体作出拆除地上建筑物承诺后,方可启动;

(3)优化场地环境调查评估:落实不同改造类型、不同供地方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的时间;

(4)优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划分“一般流程”和“简易流程”,设定差异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流程。

2、东莞整合全流程审批事项,建立容缺受理机制

(1)整合全流程审批事项:编制“1+N”总体实施方案,一次性报市政府审批,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过”,审批时间缩减到6个月内;

(2)优化城市规划审查审批:取消对前期研究报告的行政审查,改为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校核报告;

(3)建立“容缺受理、延期后补”事项清单:对关键材料具备、形式审查材料暂缺或暂存缺陷的,原则上予以容缺受理;

(4)加快处理土地红线重叠导致的抵押和过户问题:因不同坐标系转换、测量误差导致宗地红线出现误差的,可直接办理登记业务。


三、整体连片改造

1、佛山加大出让金优惠力度,推进成片连片改造

(1)支撑土地置换后连片改造:一是允许“三旧”用地之间置换;二是允许“三旧”用地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空间位置互换,被置换的地块可直接适用“三旧”改造优惠政策;三是土地置换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2)加大土地出让金优惠力度:加大对一定规模以上改造项目的支撑,改造面积达200亩以上,挂账收储公开出让类补偿原权属人标准提高2%-5%,协议出让类出让金计收比例下调2%-5%。

2、东莞释放“工改工”连片改造政策红利

(1)更新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亩,不超过500亩;

(2)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推动集体和国有用地混合改造:由政府统筹、单一主体介入;

(3)支撑旧村旧城整体改造:因规定原因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旧村旧城项目,可通过异地安置、容积率补偿、公共设施配建、政府补助等方式统筹平衡;

(4)给予连片“工改工”项目政策优惠:一是可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实行生活配套设施跨宗地集中设置、整体核算,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建立“工改工”与“工改居商”挂钩联动机制;四是加大连片改造的奖补力度,75亩以内最高补助1000万元;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1000万元。


四、降低用地成本

1、佛山市以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分类计收、分容积率梯度补偿

(1)建立电脑自动计算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体系”作为计收的依据;

(2)分类地价计收方法,分为旧厂房、旧村居、旧城镇采用不同的地价计收办法,如旧村居、旧城镇改造项目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部分免收地价;

(3)设立容积率及认定建筑面积标准作为地价计收依据;

(4)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

2、东莞市区分主体计收地价

(1)区分主体确定地价计收标准:政府主导改造项目参考单宗出让地块评估结果确定出让底价;权利人自改和村企合作改造项目以区片评估价、修正系数以及折扣系数为基础,区分不同改造情形,形成地价计收标准;

(2)降低“工改工”改造成本:一是新型产业用地(M0)、配套型住宅用地(R0)分别按50%、7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二是降低用房贡献和公配负担,“工改M0”项目相应减少或免于向政府无偿贡献土地和产业用房,集中贡献公配用地按最低2%比例、不少于3000平方米实行;三是通过“工改居商”项目收益反哺连片“工改工”;

(3)妥善处理新旧地价政策衔接:新项目新办法,旧项目旧办法。

图3 东莞市新旧地价计收方式


五、优化利益分配
1、佛山南海允许货币分成或土地开发权益分成

(1)土地增值收益补助返还给各区;

(2)佛山市南海区“分钱”“分地”双措施并行,丰富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佛山南海区构建了片区统筹整备制度,即100亩以上集体“三旧”改造用地要求移交的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片区总规模的25%,形成净地后,分配给村集体的经营性用地占所有可出让土地(即净地)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2%。公益性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完全交给政府。

2、东莞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1)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城市更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增长超过6%部分,按照30%的比例核定金额补助镇(街);

(2)加大对“工改工”及公益性项目奖补力度。一是轨道专项补助,“工改工”项目计提的轨道交通发展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二是税收留成专项补助,75亩以上的“工改M1”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3)完善更新项目提容利益贡献机制。申请适当提容项目,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得地价款由市、镇五五分成。


六、项目实施监管

1、佛山建立健全项目批后跟踪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

以监管协议为抓手,及时清退批而不动、批而不改的更新单元;项目未按照实施方案和供地文书实施改造的,取消城市更新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实施处罚。

2、东莞市制定实施监管协议,落实监管责任

东莞市实施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列入用地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根据实施监管协议履行进度跟踪、检查、监督等职责。


七、结语
1、基本落实,细处深化

从佛山市和东莞市对71号文的政策落地情况来看,基本上已经落实省71号文大部分的内容,并且佛山市14号文在省71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引导、深化细节,使得政策具备更多的可实操性。东莞市也在部分条款下细化要求,尤其是在审查报批机制、降低用地成本和优化收益分配上,细化内容和流程,落实责任人。

2、结合本地实际,深化创新改革

各地在落实省71号文的过程中,要根据各个城市的特征和需求,制定相应政策,落实责任主体。如佛山在早期粗放、外延扩张式的土地利用模式导致用地布局结构混乱,因此佛山市多措并举推进连片开发,实现存量土地的高效利用。而东莞重视工业发展,旧厂改造的量约占改造总量的3/5,为了推动工改项目的顺利推进,建立了“M0+连片扶持+产业鼓励”为特征的工改模式。

3、亟待相关配套文件落实省71号文的引导要求

佛山市14号文和东莞市61号文对未来两市在“三旧”改造上的大方向作出规定,但是为了能将政策完全落实到“三旧”改造的过程中,需要关于审查报批的流程、地价计收标准、倒逼促改措施的分等定级和差别化配置标准等内容出台相关文件,如操作细则、操作指引、实施指引等,进一步加强政策的落地。


编辑概况


简文娟,河海大学地理学硕士,中地城市更新技术咨询(广东)有限企业项目经理,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政策研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研究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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