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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磅发布;深圳再推居住用地 只租不售成重点;未来3年南海将利用集体土地 建租赁住房9000余套

来源:??????2018/9/27 16:04:5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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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看点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磅发布;深圳再推居住用地,只租不售成重点;未来3年南海将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9000余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意思?关于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九个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磅发布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是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提出,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解读文件时提到,《规划》要求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从城乡融合发展和优化乡村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的新定位,提出了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新路径和新要求。

       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重塑城乡关系,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其二是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延续人与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其三是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其四是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优先任务,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深圳再推居住用地 只租不售成重点

       9月26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三宗居住用地,这是深圳发布“7·31”楼市新政后首次出让居住用地。根据出让公告,此次出让的三宗用地均为“二类居住用地”,有两宗为“只租不售”居住用地,另一宗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据出让要求,以上两宗“只租不售”居住用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不设人才或公共租赁住房初始配建比例。这也是继2017年推出4宗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后,深圳再次采用“只租不售”用地供应模式出让土地,占此次土地出让总面积的26%。

       2018年8月1日,深圳出台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2018年起新增供应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负责人先容,此次推出的三宗居住用地为《意见》发布后首次推出的地块。为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严格落实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1+N”政策文件,严格实行《意见》关于“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要求,接下来,深圳今年还计划推出四宗住房用地,为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提供支撑。

       目前,深圳正重点从加大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难题、确保住房有效供应等方面,合理安排本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并加快组织推进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未来3年南海将利用集体土地 建租赁住房9000余套

       目前,南海区商品房仅占全区租赁住房套数的17%。随着南海区提出建设全球创客新都市战略,高端制造和金融等服务业崛起,高学历、高收入、年轻化租房群体占比迅速增加,结构性供给不足矛盾开始凸显。

       在此背景下,在2017年,南海区以佛山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13个城市之一为契机,大胆探索以“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整体确权、只租不售”为原则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配套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截至目前,共利用集体土地建成公租房项目20个,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公租房9700多套。

       9月25日,全面深化改革会议指出,预计未来三年,南海区将通过土地招拍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社会筹集等方式新增租赁住房3万多套,其中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9000多套,并主要规划在非户籍人口较为集中的东部镇街,特别是交通枢纽等热点区域及各产业园区配套区域。

       南海区委常委、副区长蔡汉全表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在发挥集体土地潜力、提升土地价值、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吸引中高端产业人才、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南海区今年将继续通过国资带动、完善机制、租购同权等做法推动该项试点工作。除了通过区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村居、经济社也应该积极配合、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部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自2015年3月启动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内容更加丰富,在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也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征地制度 改革在多年来征地实践和改进管理基础上,按照新的改革试点任务,着力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上取得突破,在“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务实进取。截至今年6月底,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和市场对于入市集体土地的接受程度逐渐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地通过因地制宜土地推进改革,在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村民自治管理、探索新的取得方式以及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今年6月底,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从地方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中,安徽省金寨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三个试点县立足本地实际,结合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意思?关于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九个问题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问: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提供政策支撑,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问: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第三问:产权比例?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第四问:位于何处?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第五问:谁可以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三)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五)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提示: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六问: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第七问:能否出租?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第八问:能否出售?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第九问:能否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栏目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中国证券网、北京住建委、深圳特区报、搜狐焦点网

?本栏目稿件整理:林家镁   编辑:林家镁   审核: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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